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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现在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在方明珠的店里转,一开始,他和小陈一样,洗菜、切菜、洗碗,什么都要干,但他长得好看,方明珠看那些女游客笑嘻嘻地盯着谢珩看,就支使他去点单、上菜,帮客人拎行李,后厨的事倒是少做了。
他来了之后,郑清清倒是悠闲了不少,经常躲到柜台后面,一躲就是一天。
她要是单纯的懒也就罢了,她在柜台后面,两只眼睛像激光一样跟着他扫射,哪个女生跟他多说会儿话,她就跟个战斗的母鸡似地冲出来插话。
谢珩不理解。
方明珠的店客流量不大,就餐时间过了,他经常能坐在椅子上发发呆,逗逗狗,他看着这店里另外三个人,一个看似精明的老板娘,一个老实没心眼的小子,还有一个色眯眯的姑娘。
他决定留在这里,就是因为这些人不怎么聪明,也算不上坏。
哪怕明知道方明珠和郑清清有事瞒着他,他也不打算揭穿。
发现自己失忆后,他想过到派出所报案,找自己的家人,可他很快发现自己身上有许多细小的伤口,像是玻璃划伤,他的双手像是重击过什么坚硬的东西,出拳的部位血肉模糊,大臂残留着痛意。
他想了很久,觉得自己很可能是连车带人一起坠海,他击碎了车窗玻璃才逃出来。
可是他用小陈的手机查过,最近没有任何车辆坠海的新闻。
如果他的推测合理,一个坠海的新闻却没有任何报道,只有可能是有人压下了消息。
他可能是一个“应该悄无声息死去的人”,也可能是一个“不能被人认为已经死去的人。”
在他恢复记忆、确定身份之前,还不能轻举妄动。
他头上还缠着纱布,伤口在愈合,有些隐隐作痒。
那是一道差不多两公分长的伤口,在他的右额角旁。他被方明珠发现的时候伤口已经结了血痂,没有再出血,在头发的遮盖下,所有人都没有发现。
直到第二天他和小陈买了衣服回来,他去厕所洗头的时候发现淋下来的水是粉红色。
他告诉方明珠:“这需要缝针,还要打破伤风,吃消炎药。”
方明珠奇怪地看他一眼:“你真的失忆了?咋还懂这么多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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